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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“探店”等营销短视频发布的提示

来源:本网 发布日期:2024-05-06 16:05:30

  

    随着抖音等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在短视频平台上介绍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,但这种新型的营销方式往往存在“注水”推荐、过度承诺、不具有可识别性等违法问题。为规范“探店”类广告行为,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、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做如下提示:

    一、利用互联网媒介,通过知识介绍、体验分享、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,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,属于广告活动,应当显著标明“广告”

    二、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、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,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、重要节庆等严肃政治主题作商业营销宣传

    三、确保广告真实、合法,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,并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,不得涉“三俗”(庸俗、低俗和媚俗),不得出现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、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

    四、不得发布虚假的打折、降价等广告,商品描述要客观、准确,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

    五、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或者与广告审查不一致的医疗(含医疗美容)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等广告

    六、不得发布处方药、烟草(含电子烟)、0-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及面向中小学生(含幼儿园)的校外培训(含非学科)广告

  七、不得在近视防控产品的广告宣传中使用“康复”、“恢复”、“降低度数”、“近视治愈”、“近视克星”、“度数修复”等误导性表述

    八、除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外,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,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

    九、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

    “达人”、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、服务作推荐、证明,构成广告代言的,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。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、服务作推荐、证明,应当依据事实,符合法律法规规定,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、证明。

  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要冷静、理性、科学,对各网络平台中流行的“达人探店”等营销类短视频仔细甄别,避免被营销广告所诱导。

    欢迎广大消费者主动监督,如果发现有虚假广告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,请您及时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者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举报,我们将尽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 


 (区市场监督管理局)